规章制度

beat365手机版官方网站学生宿舍安全责任书
发布时间:2020-08-21 浏览量:0

为了做好学生宿舍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同学人身财产安全,构建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消防、治安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特制订学生宿舍安全责任书。

1.本责任书所说的“安全责任”,包括防火、防盗、防骗、防传染病、防破坏等其他一切关乎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情况。

2.维护宿舍安全人人有责,宿舍里的每位学生都有责任和义务执行学校有关宿舍安全的相关规定,各宿舍长为宿舍安全负责人,有责任向全宿舍人员传达学校、学院有关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负责组织、落实本宿舍安全自查,主动配合班级、学院、学校进行的安全检查。宿舍内的党员、学生干部对本宿舍安全问题承担提醒、督促等必要的责任。所在班级、团支部有责任配合辅导员依据学校的规定对班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积极配合学院、学校组织的安全检查。

3.各宿舍应经常进行日常防火检查,宿舍内严禁私拉电线和私接电源,严禁使用学校规定使用之外的电器,尤其是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等功率大、隐患多的电器;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煤气、酒精炉,不准在宿舍内点蜡烛,烧废纸、放鞭炮;正确使用蚊香、灭蚊器、充电器等。学生宿舍内不得留有酒精、汽油、鞭炮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和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发现要及时上报和上交学院代为保存。离开宿舍要关好门窗,切断所用电器电源。爱护室内外消防设施及器材。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向楼管员、班级辅导员报告。

4.宿舍成员实行外出通报和晚点名制度,外出学生应向宿舍长或本宿舍同学说明行踪。对于外出截至晚十点半未归且没有向本宿舍成员通报的,宿舍长及其他成员必须于当晚23:00前向班级辅导员报告。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辅导员批准,夜不归宿、外出租住者,视情节严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未经楼管员允许,不得留宿外人(包括家长、同学、朋友)。

5.宿舍内如有特殊情况学生(如失恋、留降级、违纪处分、夜不归宿、多门课程不及格、迷恋网游、网恋等行为异常学生),一经发现,宿舍长及同宿舍班干部、党员同学作为除本人以外的第二负责人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将具体情况上报辅导员老师,同宿舍的其他学生同样有义务及时将具体情况上报辅导员老师,以利于问题的及早发现和干预。

6.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因事或因病不能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本人必须向辅导员当面请假并将请假情况进行如实登记;如遇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当面请假的,宿舍长、同宿舍班干部、值周班干部作为除本人以外的第二负责人要及时、如实向辅导员说明,以便采取必要的措施。

7.严禁在宿舍内吸烟、酗酒、赌博以及进行其他违反校规校级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活动。

8.发现有同学因严重心理问题或患有传染性、精神类疾病而出现行为异常,可能对自身或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情况要及时向辅导员报告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9. 若学生属特殊体质或患有心脏病、癫痫等其他妨碍参加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疾病,学生本人和家长应提前向辅导员说明情况并提交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以便学校和学院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如不事先告知或有意隐瞒,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应由其本人和家长自行承担。

10.宿舍内或公共区域设施损坏要及时报修,学生私自修理所引发事故由其本人承担责任。

11.最后一人离开宿舍或在宿舍休息时要锁窗锁门,以防盗窃及其它人身伤害案件发生。

12.不得组织和参与传销、传教、宗教聚会、非法集会(包括游行、签名)等活动,一经发现,宿舍安全责任负责人必须及时上报班级辅导员。在校园内进行宗教活动,经劝阻不改者,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3.不组织和参与无安全保障的活动(如私自外出旅游、到江河湖泊水库游泳等);不组织、不乘坐“三无”交通工具,不到尚未正式对外开放的野外景点游玩。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所造成的后果也由学生本人承担。

14.自觉遵守国家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条例,不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登录色情、非法、反动等网站,不观看、传播淫秽音像制品和有色情内容的书刊。利用电脑、网络或其他通讯工具发表、散步有害信息或进行非法活动,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权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至开除学籍处分。

15.当人身、公私财产受到侵害时,在校内应立即拨打80789110报警,在校外应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案。不论在校内校外发生报警事件,都应在第一时间向辅导员汇报,以便问题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16.所有学生对人身、公、私财产安全都应互相关心,对上述安全问题由于瞒报、迟报或漏报而发生事故的将根据情况依照法律和校规校纪追究当事人、责任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17.上述责任人如有变动,按序位依次递升,并履行以上职责,该责任书继续有效。

18.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院和学生宿舍各执一份备查。

违犯以上规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按有关法律法规条款规定处理。本责任书由学生签字,并由辅导员保管。自学生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一责任人(全体宿舍人员本人签名):

第二责任人 (宿舍长签名) :

第三负责人(同宿舍班干部、党员或除宿舍长之外的宿舍另一成员)签名:

第四责任人 (班长、团支部书记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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